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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11:34:51来源:网络浏览:

  据内部可靠消息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公安机关今年计划招录1.8万人(本科6140人、专科11860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500人,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000人,面向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11500人。现就做好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位招录计划和院校分专业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地按照分省招录计划(见附件1)、院校培养计划(见附件2),抓紧商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部门,拟制职位招录计划(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职位,其中招录拟退役士兵的职位不面向社会发布,而由省军区转交有关大军区),商有关院校编制与职位对应的分专业培养计划,为制定发布招考公告做好充分准备。鉴于试点班学员的定向单位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公安机关,各地在拟制职位招录计划时,要本着优先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警力紧缺地区公安机关的原则;在编制院校分专业计划时,要根据院校培养计划和院校设置的试点专业,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对所需人员的要求和岗位特点。其中,省属院校和其他委托培养院校的分专业培养计划,由各公安厅、局商有关院校自行编制;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的分专业培养计划由部人事训练局根据各地提出的初步意见,商两校研究确定(计划表见附件3)。

  二、做好招考公告发布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有关公安厅、局要积极配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招考公告。招考公告要明确定向招录的职位、培养院校、培养层次及专业、招录对象、报考的资格和条件等。报名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招考条件对考生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

  三、做好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各有关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笔试、面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试卷泄密、失窃事件,并确保现场秩序稳定和考生人身安全。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和要求,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队,认真做好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质量。

  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各试点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院校要围绕改革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探索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及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08〕355号)精神,结合基层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和实际教学条件情况,按照两年学制(专业基础课及警察职业通识教学、公安机关业务实践各一个学期,专业课教学两个学期),抓紧制定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要以适应警务实战需要为目标,以各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能级定位为依据,科学确定警察职业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在课程教学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突出公安专业教学,努力构建规格明确、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教材研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相关要求。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事关公安队伍建设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组织、人事、编制、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公安厅、局要在省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2008年已经参加改革试点的地方和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深刻理解今年改革试点政策的新变化,再接再厉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今年新参加试点的地方和院校,要抓紧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要求,认真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