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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洛宁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7-18 09:18:59来源:网络浏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洛宁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2、洛宁县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洛宁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 “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30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6人。招聘职位如下: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招聘对象 专业条件 性别 职位数
文秘通讯 01011 2008年、2009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不限 12
文秘助理 01021 2008年、2009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不限 3
0102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不限 3
工作助理 0103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不限 12

  三、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至1993年11月1日前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1月1日以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 “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