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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罗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交通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16:21:38来源:网络浏览:

  2015河南罗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交通协管员公告

  为了改善我县公安交警队伍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聘用合同制交通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交通安全协管员能胜任协管交通工作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数量

  岗位:罗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制)

  招聘人数:60名(女性5人,计算机、文秘专业)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或退伍军人,年龄18-27岁,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招聘录用等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5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2、报名地点:罗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办公室

  联 系 人:胡亚波 鲁 伟 屈 扬

  联系电话:2162346 2175051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照八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并填写统一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未被录用个人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4、报名费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信息采集费,费用60元。

  5、准考证的领取:缴费后,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在罗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科目分数分别为笔试50分、体能测试30分、面试20分,总成绩100分。

  1、笔试

  参加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初审确认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

  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写作、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等。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体能测试

  项目:男 12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等。

  女 800米跑、立定跳远等。

  3、面试

  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试的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报考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按照招聘计划数从政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由于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再从已参加考试未参加体检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组织体检政审进行递补。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招录结果,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五)招聘录用

  公开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拟聘用的交通协管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进行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评合格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仍为一年。经综合考核审查合格拟聘人员,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罗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招聘交通协管员合同书》实行人事代理。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依据人事和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拟定。

  (二)单位对招聘人员缴纳“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按有关法律规定,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按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统一着装,配备必须的装备。

  六、管理使用

  (一)招聘的交通安全协管员由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具体管理使用,每年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签订《罗山县招聘交通安全协管员合同书》,合同期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合格的交通协管员续签聘用合同。

  (二)合同期内,交通协管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与被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管理与教育。

  罗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