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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为西工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17:19:39来源:网络浏览:

 

  因工作需要,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受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委托,拟从我市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复原军人中 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23名、司法警察7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和退伍军人;

  (二)书记员熟练WORD办公应用,汉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以上,法律院校毕业、能驾驶且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

  (三)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出生);

  (四)司法警察有驾照(C1及以上)、退伍证,掌握WORD等基本办公应用软件,并能熟练驾驶车辆,武警优先;

  (五)报考者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参与人员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2日(每日9:00-11:30;15:00-17: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1楼大厅2号窗口。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报考司法警察提供驾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事项:

  (1)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上机操作、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就业网(www.lyjyfw.com)、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www.lylwpqzx.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考试

  本次考试设为上机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测试(WORD等办公软件)。

  (三)面试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因工作需要,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受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委托,拟从我市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复原军人中 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23名、司法警察7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后备人才库,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月基本工资执行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另有绩效考核奖。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点击下载>>20150511024220662.xls

  咨询电话:0379-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15年5月4日